2025年以来,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履行法治审核职能
法制审核数量进一步大幅增加,审核效率稳步提高。完善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规范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审查,做到文书预审、送审材料一次性告知。今年至今已审核各类文件材料241件,全部按期审核完毕。印发《阳泉市城区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推动法律顾问更好地为区委、区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今年以来,法律顾问参加区政府专题会议24次。对区发改局、义井镇政府等8家单位开展法制审核工作调研,指导做好内部法制审核工作。向各部门、各单位下发工作提示函,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均明确了法制审核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全区法制审核工作体系化、规范化取得较大进步。
(二)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制
组织实施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牵头推进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整治方面,各单位累计发现“培训不到位、文书制作不规范、执法记录不全”等问题59个,已全部整改。区司法局向区纪委监委移送线索6个。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四乱”问题整治方面,累计发现“乱检查、乱罚款”等问题15个,已全部整改。区司法局向区纪委监委移送线索7个。报请区政府审定通过《阳泉市城区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试行)》,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流程。配合区政府办公室推进“企静通”执法平台应用,组织各单位完成执法人员、执法事项、重点企业信息录入,目前平台已进入试用阶段。报请区政府确认行政执法主体 30个、涉企行政检查主体23个,梳理行政执法事项552项(含行政检查、处罚、许可、强制等),均在区政府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督促,推动义井镇、各街道运用市区镇(街道)执法协调协作机制主动开展执法,截至目前,乡镇街道累计开展行政检查384次、行政处罚4件(北大街2件、下站1件,均为罚款,南山1件,为警告),罚款2.1万元。
(三)提升行政复议质效
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今年以来共收到复议申请37件,其中受理25,受理后审结22件(含上年结转4件),和解6件(和解率27.3%)、纠错9件。制定《阳泉市城区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流程。行政应诉方面,区政府及各部门、单位今年累计行政应诉7件(区本级1件、区直部门6件),审结4件,胜诉2件(区人社局、区市场局)、败诉2件(区人社局、区住建局)。探索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协调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行政执法机关开放日活动,组织南山路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开放日活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
(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
深入落实省司法厅“免费法律咨询和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部署。新遴选12名律师充实“惠民工程”律师队伍,修订完善《城区公共法律服务值班律师管理制度》,细化管理要求并按月通报服务情况,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所创新,在“5.8科创园”、滨河商圈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联合行政审批局为新设立民营企业提供半年期法律托管服务,目前已与2家企业签订托管协议。持续开展“值班律师走基层”行动,推动服务资源下沉基层。今年以来,值班律师累计参加“5来做贡献,便民服务日”活动40余次、开展普法宣讲30余场、参与化解村(社区)矛盾纠纷70余件。法律援助工作扎实推进,累计办理案件248件(其中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案件受理110件,超任务数10件),包括刑事案件227件、民事案件21件;提供法律帮助321件,其中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73件。“城区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运行良好,线上解答咨询370余人次,平台粉丝量突破4.6万人。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法制审核等措施及工作成果在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充分,与12345政务热线协调对接机制运行不够常态化。
(二)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实的方法单一,工作成效不明显,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合力尚未形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推动学习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机制和法律顾问列席区政府有关专题会议机制,为决策内容合法、程序合规提供法律咨询保障。
2、优化规范性文件、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及其它一般类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流程,提高审核质量;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合法性审核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
3、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推进“企静通”执法平台应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与12345政务热线的衔接,深入走访市场主体,推动乡镇(街道)开展执法,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成效。
4、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专题培训,推动各单位提升防范复议和诉讼风险的能力,确保做到百分之百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