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留言须知 |
一、写信要求。
1.欢迎您对我区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请您熟悉并遵守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办事规章和相关法律法规。
2.请如实填写本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及电子信箱等信息,以便核实办理和进行反馈。请勿就同一事项重复写信,或重复提交同一信件。
3.写信时应说明请求、事实和理由,内容完整、表述清楚、详略得当,请勿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
4.为防止网络病毒以及黑客侵袭,信件采用页面提交方式。
二、受理范围。
1.《区长信箱》受理范围包括:对我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对我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
2.对各级党委、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请分别向有关机关提出。
3.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经济纠纷,请您按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4.对推销、广告、邀请等商业来信,不予受理。
三、法律责任。
1.请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社会公德和《区长信箱》栏目管理秩序,严禁造谣、诽谤、传播反动言论等非法行为,杜绝不健康、不严肃的言论。
2.禁止冒用、盗用他人信息进行注册并发送信件。
3.禁止对本信箱进行任何形式的攻击、破坏。
4.凡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注意事项。
请妥善保管信件编号和查询码,否则无法查询信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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