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传承红色基因、铭记英雄事迹,根据上级相关工作安排部署,我区决定组织开展烈士英名录、事迹编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编纂目的
系统梳理和编纂我区自近代以来,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人民幸福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影响的英雄烈士、先进模范、行业标兵等烈士名录和人物事迹,深入挖掘烈士英雄事迹内涵,为英烈精神保存珍贵资料,以还原历史真相、激发爱国情感。
二、主要内容
(一)《烈士英名录》
英名录编纂范围主要为本区籍烈士(包括在外地牺牲、安葬的我区籍烈士)。
英名录在1981年版《山西省革命烈士英名录》的基础上,以烈士褒扬信息系统数据为主要依据,主要信息内容包括烈士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政治面貌、生前工作单位(部队)及职务、生前立功情况、牺牲时间、牺牲地点、牺牲原因、安葬地、简要事迹、信息管理单位等。烈士英名录编印方式以条目式编印。
(二)《英烈传》
我区将会同当地党史部门审核、选取辖区内有代表性的不同时期烈士及英雄模范,主要为解放后历次战斗中的战斗英雄、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抢险救灾、执行特殊任务中的典型模范,以及新时代做出重大贡献、立功受奖的代表人物等,编纂范围包括牺牲、病故和健在的英雄模范人物,内容含人物生平、事迹、家书、照片、口述历史等。字数不超过3000字。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编纂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联合区委党史研究室等部门统筹做好数据资料搜集、调研、整理、校核、修正和编纂等工作。
编纂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流程开展工作,确保《烈士英名录》和《英烈传》的严肃性、权威性,公告和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对编纂工作及收录人物提出意见建议,可通过联系电话0353-2902062进行反馈。
特此公告。
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