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内容,已解除8家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予以公布。
阳泉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阳泉市城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零售药店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