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山西省阳泉市第七中学校委托山西蓝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阳泉市第七中学校操场改造工程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报告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5日,公示内容如下:
一 地块信息
调查地点:阳泉市城区朝阳街16号
单位名称:山西省阳泉市第七中学校
联系人:任先生
二 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山西蓝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城区分局
通讯地址:阳泉市城区朝阳街5号
联系电话:0353-5603979
邮 编:045000
注:根据阳泉市生态环境局、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阳泉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及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上述调查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阳泉市第七中学校操场改造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稿).pdf